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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6 09:46:34 来源: 作者:
台海网9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余健平 通讯员 邓之强)大型户外广告位置偏移超过3.15度,或者温度过高,它就会通过无线电波,向厦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发送警报。警报一响,平台派单至属地中队,通知设置人立即前往现场处理,及时高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头顶安全”。厦门以地方法规要求大型电子显示装置应当包含具备感知功能的安全预警系统,此举措乃全国首创。
9月25日上午,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召开《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以下简称“修正《办法》”)发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就修正《办法》做详细解读。
简化审批
延长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期限
本次修正《办法》是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体制、精细化和智能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升级。
审批是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第一关口。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修正《办法》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增设户外广告设施的,有关行政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就进行联合技术审查。此举可将审查过程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申请材料。如,删去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中的“举办活动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明确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材料及延长设置期限,由原来的不得超过十日延长到不得超过三十日。简化后的审批程序,可为企业准备审批材料减负,充分满足企业设置户外广告的需求。
包容审慎
最低罚款5万元,设自行整改期
监管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修正《办法》在法律责任设置方面进行优化。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将罚款下限由“十万元以上”调整为“五万元以上”;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将“责令拆除并处罚款”的处罚方式调整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对设置小型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罚款”修改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千元罚款,依法强制拆除”。删去“违反本办法,设置人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将有关信息列入市公共信用平台并向社会公示”,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直接适用《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
全国首创
要求设置安全预警系统
修正《办法》规定,“设置临时大型电子显示装置的结构设计图应当包含具备感知功能的安全预警系统”,将具备感知功能的安全预警系统(双轴倾角传感器)纳入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融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张网一张图”管理。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已在全市范围内陆续开展相关工作,一个预警系统的感知面积是50平方米左右,至今厦门大型户外广告牌上已安装了100个预警系统,今后还将按实际需求扩大预警系统的覆盖面。
市执法局表示,将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梳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制定全系统全要素安全隐患监管方案,实现户外广告全链条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