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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6 18:29:36 来源: 作者:
“熬着最晚的夜,吃着最贵的保健品”,已成为当下不少年轻人的生活日常。“保健品”包罗万象,各种五花八门、天花乱坠的宣传铺天盖地,更有甚者称其有奇效,能治疗各种疑难杂症,一不小心就被“忽悠”了,掉入圈套。
近日,江苏苏州一家公司宣传自家一款预包装食品,标榜其能抗肿瘤、阻止致癌物吸收,能预防肝脏疾病、防糖尿病并发症,能抑制幽门螺旋杆菌胃部疾病、溃疡等等奇效,这咋一看简直就是灵丹妙药,忽悠没忽悠到客户暂且不知,但自身因违背广告法的内容,立马就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3.2万元。
2021年7月20日,苏州益恩喜开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多起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罚63.2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处罚决定书)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苏园市监处〔2021〕001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该公司作为广告主,委托无色公司在东方保健品网发布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广告,在产品标题中宣传抗肿瘤、阻止致癌物吸收、预防肝脏疾病、防糖尿病并发症、抑制幽门螺旋杆菌胃部疾病、溃疡、胃炎促消化、眼部疾病、白内障、近远视、改善记忆、预防三高、清除自由基、防三高、降胆固醇、软化血管、溶栓等内容,提供的所谓百度百科资料等证明资料与销售的产品无关联性,也非法定机构依法作出的结论性证明,内容明显虚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处罚决定书)
该公司在益恩喜品牌人参燕窝松露复合片广告软文中,宣传“NMN与白藜芦醇—黄金抗老拍档……两者结合,比单一配方更有效”、“雨生红球藻虾青素被称作抗氧化之王,清除版自由基的能力是维生素C的5000倍是维生素D的1000倍……”等内容,但实际上产品中不含白藜芦醇,佐证产品中含有NMN的相关资料与销售的产品无直接关系,也非法定机构依法作出的结论性证明。
在益恩喜品牌胎盘素胶囊产品的广告软文中,该公司宣传“1粒胎盘素相当于5次卵巢保养≈6次人参鸡汤≈3次美容面膜”“对麻疹、流感、病毒性肝炎等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抑制湿疹”,构成了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宣传的“增强免疫力,适合体质虚弱者,胎盘中丙种球蛋白,对麻疹、流感、病毒性肝炎等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去除斑点、雀斑、老年性的斑点、肌肤暗淡;抑制光过敏、过敏性斑点、湿疹等”,内容明显虚假,该公司提供的其他公众号的宣传内容、其他平台第三方店铺产品页面等所谓的宣传依据,与销售的产品无关联性,也非法定机构依法作出的结论性证明。
(公司宣传广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苏州益恩喜开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63.2万元。
(公司宣传片截图)
8月4日下午,记者致电苏州益恩喜开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称对此处罚决定书不知情,对于公司是否发布虚假广告,她也表示不清楚。随即记者致电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女同志告诉记者,处罚决定书已经依法送达,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查查显示截图)
记者通过企查查获悉,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刘雁,注册资本为150万美元,公司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28号,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范围包含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等。
(网络配图)
广告是消费者了解商品、服务的重要渠道,企业为了让自己的产品更好地销售出去,在宣传时采取一定的虚假手段,是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虽然有可能增加销量,但对企业的声誉影响是巨大的,也是违法行为。
企业应注意对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自有网站、公众号或对外发布的宣传资料进行审查,确保不出现相关违法内容,规避行政处罚风险及民事侵权的法律风险,守护公平有序的市场规则,打造互信互利的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