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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25 15:53:21 来源: 作者: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潘粤明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25.8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违反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
销售日加满饮品的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先后在各网络平台发布潘粤明拍摄的视频和图片,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该公司被罚款112万元。此外,象山悦胜影视文化工作室及北京天地合一广告有限公司分别因受东铪公司委托,引荐潘粤明为保健食品作广告代言和拍摄该广告,被罚款约4万元、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