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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5 15:56:41 来源: 作者:
“咦,这个名字好像从来没在正德担保公司的工资单上看到过,我们再仔细核对一下信息。”在一次检查中,一个陌生的签名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2018年4月,宁波市江北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金融办下属国有企业正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开展了一次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监督检查。
查账过程中,纪检监察组成员在一张保险理赔发票上发现了一个陌生的签名,经过仔细核对工资发放单,确认该签名未在职工名单内。
正德担保公司成立以后,为方便工作,配有一辆公务用车。该公车平时由总经理杨国平使用,没有指定驾驶员。那么,理赔发票上的名字究竟是谁?
经第二纪检监察组初步分析,认为该单位存在公车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该单位主管部门金融办找其负责人谈话核实情况。
4月28日,金融办负责人就公车出事情况及公车管理问题找到正德担保公司总经理杨国平谈话。“事情是这样的,去年7月31日下午4点30分,我陪姚某走访企业后驾车返回,途中感觉头晕,由于平时我有高血压和慢性病,不敢继续开车,就让姚某替我。结果,姚某行驶途中不小心撞到了路边护栏,造成公务用车受损。”杨国平解释道。事后,他还针对该情况向组织作出了书面说明。
杨国平的所述表面上看可以自圆其说,但检查人员经过详细分析,了解车险单细节后,发现了几个疑点:报案人员为定点修理厂人员,当时车辆已不在出事现场,那么驾驶员和杨国平本人去了哪里?公车遇事故,缘何不向主管部门汇报?车辆出险报案时间为晚上7:40左右,与杨国平本人所述时间有出入,且为非工作时间,杨国平为何要隐瞒实际事故发生时间?
顺着线索,调查组人员相继走访了交警、保险公司,调查出警记录,向民警了解出警情况,向保险人员了解出险情况……
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也逐渐浮出水面,调查组决定找杨国平谈话。
在事实面前,杨国平终于承认之前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原来,在2017年7月底,朋友袁某打电话给杨国平,想借正德担保公司的公务用车一用,只借一天,用完即还。经不住袁某的再三请求,碍于朋友间的面子,杨国平私自同意将公车借袁某使用。
7月30日上午,袁某从正德担保公司开走了该辆公务用车,但当天却没有及时归还。31日晚,杨国平才从袁某处得知,袁某的连襟姚某在开借去的公务车时不小心撞到了道路护栏。之后杨国平立马让袁某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还把车辆保险公司和维修点联系方式一并告知了袁某,让其处理好此事。
一周后,车子修好送回了正德担保公司。
作为公司总经理的杨国平,自以为只要他不说,这件事就可以瞒过去。没想到,调查人员却从一个签名发现了问题,抓住蛛丝马迹,层层深入,解开疑点并追回8150元维修及其他费用。
“杨国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擅自将单位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依据《江北区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问责免责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七)项、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杨国平免职问责处理。”2018年6月28日,区金融办对杨国平予以免职问责处理。
【执纪者说】
公车私用犹如“流动的腐败广告”,车开到哪里,党和政府的形象就损害到哪里。本案中杨国平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的这种行为,不管方式如何变化,伎俩如何翻新,违纪的痕迹终究是无法隐藏的,其行为最终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问题常积于忽微,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牢记公车姓“公”,讲纪律守规矩,知行知止,在管好自身的同时,也要管好身边人。